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3-02-26 17:08:41 分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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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6篇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全面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原则,依法及时下放。(区编委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执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所定价格。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项目,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彻底解决中介问题。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力。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规范其收费行为。(区编委办牵头,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减流程,压时限,构建便民利企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清单以外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快铁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同时成立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局,整合开发区内所有审批服务职能,打造一平台、一章制的审批新模式。(区发改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六)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全区清权、确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从正式签约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高办税效率、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9大类23项便民措施。(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

(八)提高商事服务水平。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登记制度。把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接收市工商局下放的企业名称初审管理权限,一照多址登记备案制度适用范畴扩大至市域范围。全面推广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九)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一)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与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落实处罚案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舆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对投诉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受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十五)树立科学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和城区经济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到精准招商、务实招商、诚信招商,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慎重引进不能提供就业岗位、难以形成税收效益的项目。(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六)规范落实招商引资承诺。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同时将承诺的投资条件以规范的法律文书形式体现。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的及时、全面落实。(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七)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保证铁西经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运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规定或批准外,不得另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国土铁西分局配合)

(十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建设一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实现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特色众创空间。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创业领域,着力推动下岗职工创业。鼓励企业建立实体型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开展产业链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

(十九)完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基层。推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做好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区司法局牵头)

(二十)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立案效率。进一步规范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区人民法院牵头)

七、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十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公布结果。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省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应以省内先进地区做法为标杆,积极服务铁西地方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以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全区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各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分析,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举报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电子监察、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定性。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上报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并在全区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宣传先进典型,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2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3

按照区委作风办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组织下辖支部开展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现将开展情况做以总结。

一、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卫计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召开由各基层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作风整顿动员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向干部职工讲清作风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方法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作风整顿中来。组织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突出整顿重点,强化推进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作风整顿工作有力开展。

二、围绕整顿重点,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深入学习提升素质。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主题讨论,激发工作热情,转变思维守旧、安于现状、消极畏难“三种思想”,形成更新观念、奋发作为、勇于争先“三个意识”,切实提高干部参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围绕旅游提升服务。着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围绕山马、山地自行车赛安全救援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深化旅游志愿者服务,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蛇洞山景区提供志愿者服务,9月份在北疆交通岗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培训业务提升本领。每个月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一次;围绕培养专业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制定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理论和业务标准,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四是运用法治提升素养。开展新《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测试2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将专项整治收受“红包”纳入整治民生领域问题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科室、个人”三级工作责任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构建治理“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二是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制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落实出院病人回访等制度,每名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加明察暗访频次,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回访,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深入推进“五零”承诺服务工作

将开展“五零”承诺服务作为提升服务工作质效的目标,制定区《卫计局“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原则和标准,落实窗口服务“七统一”,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六不准”。定期对基层单位“五零”服务承诺和“六规范”进行抽查,大大的提升了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流程运转实际和工作需要,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精简程序、提速增效。建立、完善和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真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形成机关服务工作质效提升的常态化机制。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4

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宽城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为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把我乡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聚集先进要素、聚集优势产业的高地,坚定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行动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此次开展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就是对乡域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商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行动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极大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确定以下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乡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零距离”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乡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我乡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政府诚信方面。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担当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5、政务窗口服务方面。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7、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3日至3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9月30日)。

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我乡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苇子沟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干扰、阻挠、破坏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5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松营专整办发【2020】1号)要求,我中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最多跑一次”工作情况。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2项,其中有38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有4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刘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苏新研同志负责。组员由归集科、信贷科、办公室、信息科、会计核算科、稽查科、江南、江北分中心、四县管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召开小组工作会议。二是负责与市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做好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确认工作。

三、问题清单。

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42项内容中有以下4个事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需要与人民银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能全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方案。

2020年为扎实做好中心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已升级完成,具备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随时配合市里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届时,我中心即可实现100%的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6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要求,对照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交办单安排部署,为抓好我区卫生健康行业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全系统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区卫生健康行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就软环境建设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抓手,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优化医疗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坚持推行急、快、准、需、情的服务标准(急诊突出急,门诊突出快,检查突出准,治疗突出需,护理突出情),坚决杜绝生、冷、硬、推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现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做到诊疗零缺陷和质量零投诉,避免医疗责任事故和重大技术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医德医风承诺制度,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用药合理性评价制度)和四项公开(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公开群众测评医德医风满意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杜绝购销中吃回扣等不良行为。

(二)加强建设,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开展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确保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医务人员水平。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依法行政,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公开,实行动态运行。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真正使群众参与公开、监督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能力。严格医疗市场监管,对医疗机构实行计分量化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22日)成立卫健系统优化医疗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宣传优化医疗环境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1月25日-2021年7月30日)围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认真梳理分类,要把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落实到人。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作风培训。各单位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将在本次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统一上报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

2021年1月25日为第一次报送,自2021年3月9日起,每一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直至整改结束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纸质版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17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优化医疗环境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一把手签字盖章上交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对自评中没有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要确保优化医疗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组织机构,把活动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搞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服务本领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医德医风教育,以规范服务为内容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以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为内容的法纪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积极倡导奉献社会的宽阔襟怀、热心为民的高尚情操、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的工作作风。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统筹兼顾、搞好配合,实事求是、重在落实的原则,把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形象,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检验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使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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