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3-02-09 13:02:20 分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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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5篇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1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大埔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幸福和谐大埔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四大工程建设,致力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慢城,抓好百侯镇侯南村、侯北村、湖寮镇葵坑村、大麻镇小留村等县级示范村庄建设,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成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特色乡村。到20xx年底全县完成xx0个行政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打造成为“宜居、宜游”村居、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1、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果园变公园,精致高效农业更加突出。

2、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处处是公园,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3、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集聚、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4、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农业生态特色,围绕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打造大埔大公园。

5、坚持整合力量。建设美丽乡村与幸福村居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住房改造、生态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6、坚持整体推进。认真分析,结合各村的特点,各镇抓好2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景观。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态人居”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的要求,一是改造旧村。对村庄的危旧房要连片拆除,对空城村和居住分布星散的人群要动员搬迁,尽量撤并自然村,安排集中居住,做到统一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二是改造危旧房。结合扶贫工作,加强农户建房规划引导,提高农户建房的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美观,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视觉效果。三是改造林相。根据各村特色,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优化美化森林景观,特别是公路沿线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中心村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四是改造设施。完善通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达到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xx0%。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既鲜明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客家风貌和地域特色。

(二)推进“生态环境”工程。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广告清理等项目整治。

1、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自然村有垃圾收集池,行政村负责垃圾收集,镇有垃圾填埋场,确保乡村清洁。

2、整治乡村生活污水。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废杂间,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每村至少要建造一座以上卫生公厕,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根据村庄特点,合理规划,整治农村死畜禽乱丢到溪河现象,动员群众填埋。拆除污染猪舍、牛栏等,村庄内畜禽养殖户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建立沼气工程,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整治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公路、河道及村庄公共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的广告牌。制定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等。

5、整治违章搭建。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对废弃场所进行整治、复绿,建设村野公园,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规范网络、线路的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

(三)推进“生态经济”工程。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生态化、精致高效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乡村工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的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蜜柚、茶叶、烤烟、仙人草等生态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镇镇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打造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按照大埔大公园理念,利用现有果园、茶园等建设水果公园、茶叶公园等特色生态公园,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旅游慢城。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推动陶瓷企业到县陶瓷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四)推进“生态文化”工程。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利用一切文化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生育文化知识宣传,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对公路沿线xx0米视野范围内和村庄第一重山的坟墓采取就地深填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恢复公路和村庄周围自然生态景观。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村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联动,整合项目,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间与要求。

4、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海外侨胞、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7、考核与奖惩。从20xx年起,县将每年对各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为达标的镇级示范村,每个村奖给xx万元,考核为不达标的示范村县将给予通报批评。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2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25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1.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 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 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 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 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 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 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3

xx县xx乡xx村委会,全村共有20个村民组,663户,人口2760人,耕地面积3840亩。有一个治保调解委员会,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一支由5人组成的村组夜间巡逻队。xx村自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9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村”,2009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2010年被xx市司法局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几年来,支村两委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强化措施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力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支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20个活动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村委对辖区内的2名刑释解教人员指定了帮教责任人,签订了帮教协议,按照帮教方案适时组织帮教,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多年来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

二、抓住“四民主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村借2008年4月村委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

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

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我村以创建“平安近德固”为契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及广播、法制文艺、召开群众会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为使村级社会治安得到综合治理,我村建立了两级治保调解网络。村级设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组设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并设立一个纠纷信息员。调解网络健全后,工作职责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纠纷。

一是出现的各类纠纷得到及时调处,调处成功率95%以上,没有因纠纷调解不善而导致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

二是能及时发现、整治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整治不了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置。

总之,我村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村民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村容村貌建设得到改善,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一幅新农村的繁荣景象。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4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的文明程度,助力xx县创建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和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宗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让基层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创建和储备一批全国、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社区)。

二、创建计划

即日起启动xx镇文明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我镇及下辖xx个村(社区)全部参与文明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标短板,查漏补缺,确保将我镇成功创建为市文明镇,力争创建为省文明镇;将金坪村、小巫峡村和xx社区成功创建为市级文明村(社区),力争创建为省文明村(社区),其他村(社区)陆续创建为省、市文明村(社区)。市级文明村镇在xxxx年xx月底前完成评选,省级、全国文明村镇(社区)将在xxxx年底完成评选。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一是充分利用村院围栏、农贸市场、公共宣传栏等平台和阵地,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字内容,加深群众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二是开展“身边好人”系列评比活动,用农民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带动更多群众;三是建好用好农村道德讲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礼仪知识;四是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改善人居环境,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利用上级扶持、财政拨款、单位帮扶、社会力量等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工程进度,完善健身场所、器材等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严格执行河长制,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资源,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农村环保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篇5

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大力实施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加快建设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和深度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1.指导村(社区)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led屏、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要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所有村(居)民要加强对《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对《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信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社区居民要加强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解决村(社区)治理中的矛盾,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及(村)社区法治宣传小组,建立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利用社区信息化平台、村(居)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媒介,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公益法治讲座等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促进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深入人心,加强对新型科技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

(二)坚持依法治理,维护村(社区)和谐

1.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做好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

2.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村(居)民议事、评议、立约、监督等制度,实现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

3.依法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细化社区事务工作准入,明确工作主体、工作程序及工作规范,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4.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做到“按时公开、支出明细、费用透明”。细化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制度,村(社区)内事务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村(居)民切身利益和公益事业,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5.推进依法治理村(社区)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按政策法规办事、按程序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进行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消除村(社区)不稳定因素。

6.全面推行“三治协同共创和谐”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模式,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热情、建立多元主体共建社区机制、加强社区法治保障,推进社区法治建设。

(三)完善村规民约,优化自治制度

1.广泛征求意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实现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

2.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必须规范民主,须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内容上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3.操作简单易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根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体现本村(社区)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形式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要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实际,参照统一的格式,做到形式规范、内容切合实际。

5.内容及时更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相关内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要与实际紧密结合。内容要具有针对性,针对本地某段时间特定事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具实用性。

(四)筑牢法治宣传阵地,强化法治保障

1.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继续推行新建楼盘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等政策,为村(社区)普法宣传提供阵地,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提供法治类图书,设立法治宣传栏,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并形成普法制度,定期开展普法活动。

2.加强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将“互联网+”理念融入社区治理与服务之中,加大线上法律宣传力度。

3.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力争为居民依法维护权利、科技发展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加强村(社区)综合治安、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建办法

(一)摸清底数。全镇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做好创建规划。

(二)创建申报。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申报,20xx年全镇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不低于20%。

(三)检查验收。镇上9月中旬开展一次自查,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后,报县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四)命名表扬。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的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媒体公示后予以命名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把市级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力推进。可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社区、法律七进和法治镇乡等活动,开展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创优局面。

(二)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并定期进行督察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要严格自查,积极寻找差距、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结合本辖区特色不断丰富法治创建工作内涵,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三)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村(社区)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多研究解决村民自治活动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各村(社区)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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