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工作总结5篇

时间:2023-03-03 13:03:24 分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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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工作总结5篇

常务工作总结篇1

各位代表:

我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时机,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到2020年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等。

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

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等。

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进行。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做好监察法立法工作,经过两次认真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采取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实情,查清问题症结,提出中肯建议,推动整改落实,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五年来,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55人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更好地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充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连续3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调摸清底数、强化约束,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听取审议中央决算、预算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中央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点领域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重点督办代表关于脱贫攻坚的建议共127件,以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为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题调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听取审议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报告;检查产品质量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听取审议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林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检查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专项报告。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同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安全生产、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报告。检查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87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333名代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体代表。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督促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我们先后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集中培训全国2850多个县(区、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并从2017年开始新一轮培训。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风貌。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现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我们先后召开5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8期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首次接待北欧和波罗的海七国议会领导人联合访华。积极开展议会多边外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就消除贫困、促进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等,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在亚太议会论坛、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七)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统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经验。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及时权威解读重要立法并召开法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积极工作,牵头组织起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了参谋服务保障作用。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和对外交往等工作,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常务工作总结篇2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代表政协x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县政协常委会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合力谋发展,着力惠民生,协力促和谐,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科学发展,政治协商有序推进

常委会始终把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大局,尽心尽力议大事,全心全意商大计。

一是注重全委会集中协商。全体会议是委员履行职能的形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广大委员想发展大局、议发展大事、谋发展大略,认真听取讨论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就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城乡一体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事业繁荣、社会管理创新等重大问题,与县委、县政府领导面对面、心贴心交流,提交意见建议100多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注重常委会专题协商。常委会议是协商议政的重要平台。全年召开常委会议4次,先后围绕打击非法集资、创新政协工作制度、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提案等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讨论,提出了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集资、下大气力重建社会诚信、多措并举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等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40余条,为建设良好金融生态、提高政协工作水平、促进经济企稳向好建诤言、献良策。

三是注重主席会重点协商。主席会议是开展经常性协商的有效形式。一年来,召开主席会议10次,就组织实施年度重点工作、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进行了协商讨论、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在真抓实干中提质增效。同时,主席、副主席按规定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积极参加重要活动,全力参与专项工作,在活动中履职尽责,在参与中发挥作用。

二、突出民生改善,民主监督得到加强

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理念,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履职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一是扎实推动提案工作。在提案撰写方面,通过印发提案征集提纲、举办提案知识培训、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强化提案撰写指导,确保了提案质量稳中有升。八届二次全会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82件,最终立案xx5件,所立提案案由准、建议实、可操作性强。在提案办理上,采取“上门办案”、“现场办案”、“回头望办案”、“走访办案”等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了提案办理质量,有力地促进了民生领域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些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如《关于整顿规范我县民间借贷行为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建议》、《关于设立公租自行车的建议》、《关于在集贸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的建议》等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办理落实。截至xx年底,立案的xx5件提案均已办复。

二是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健全专刊反映、落实责任、表彰奖励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规范编报、及时反馈的信息传递机制,着力发挥社情民意“晴雨表”、“连心桥”和“扬声器”作用。一年来,收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的社情民意信息60余条,将《对我县民间借贷等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等50多条重要建议信息以“社情民意直通车”形式,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为党委政府准确研判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各种矛盾,提供了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

三是不断拓展监督渠道。认真遴选委员担任有关单位特邀监督员,积极选派委员参加党政部门行风评议、工作考核、民主测评等活动。委员们客观公正,坦诚建言,充分表达各界意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紧扣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富有成效

常委会紧扣全县中心工作,精选课题,深入调研,突出重点,专项视察,谋科学发展之道,立科学发展之言,献科学发展之策。

一是专题调研服务发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把加强专题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抓手,精心选题,精细组织,精深调研。全年围绕学前教育、重点镇建设、物业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免费医疗、城乡统筹等7个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了“深度”调研。调研组深入镇办村组、部门单位、工矿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形成了《注重创新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重点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强化物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等7篇观点鲜明、数据详实、点面结合、切合实际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40多条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建议被县委决策吸纳、进入“顶层设计”,有的建议在政府工作部署中体现、与职能部门“交汇对接”。同时,配合省市政协就推进城镇化建设与用地政策情况、地方煤矿运营情况、能源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现状等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是专门视察促进发展。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6月份,组织提案委全体委员深入阳崖沟、老龙池、铧山、西沙及呼家圪台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对已建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专题视察,提出了加强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完善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等建议。8月份,组织全体委员深入马镇、沙峁、xxxx、解家堡等镇办,视察了城乡统筹暨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委员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10多条,为城乡统筹发展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三是专项工作建言发展。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协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活动期间,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分别组成调研组进企业、下基层、到农村,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包抓联系的村、社区、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形成5篇专题调研报告,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提出20多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把握团结民主,凝心聚力更加有为

常委会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团结各界人士,汇聚各方力量。

一是征集史料,增强团结力。积极编辑第十六辑xxxx文史—《走进xxxx的他乡人》,总共收录43位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xxxx工作过的非xxxx籍人士。全书文字约16万字,图片150多幅,如实记录他们在xxxx这方热土奉献青春、挥洒热血的感人事迹,真实反映他们在xxxx生活工作的点点滴滴。该书的出版将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聚集正能量、提振精气神的作用。同时,配合市政协在我县收集了清朝到改革开放初期具有代表性的老照片40多张,抢救了宝贵文史资料,宣传了xxxx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

二是报告形势,激发凝聚力。7月份,组织全体委员召开县域经济形势报告会。重点就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成因,经济发展的困难与前景,委员应当发挥的作用作了专题报告,使委员了解时势趋势、知晓大事要事、掌握县情政情,起到了凝聚共识、理顺情绪,稳定人心、提振信心的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力。4月份,召开了政协宣传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任务,奖励先进。全年编发《xxxx政协信息》16期,出版《同人》杂志4期,与县电视台合办《委员风采》栏目3期。报道委员履职亮点,展示委员履职风采,传播政协工作动态,展现政协工作实绩。同时,充分利用市县主要媒体对重要会议、调研、提案、视察及其他重要活动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政协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县政协再次被市政协评为“政协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五、坚持强基固本,自身建设有效提升

常委会注重把握政协事业发展内在规律,落实新要求,探索新思路,采取新举措,着力推进政协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是抓学习,提升工作水平。注意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严格实行党组每月学习,机关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开展专题辅导、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县决策部署,政协统战理论知识等。通过学习,机关干部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提升了工作水平。

二是抓管理,激发工作活力。加强了对政协委员的管理,注重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辞免政协委员5名,增补政协委员8名,增选政协常委4名;表彰优秀政协委员10名,优秀提案6件,提案承办先进单位3个,提案督办先进个人2名。保持了政协委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了委员、政协工作参与单位履行职能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是抓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修订完善了《政协x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xxxx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xxxx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的暂行办法》和《政协xxxx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工作制度,推进了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抓培训,提高履职能力。5月份,举办了委员培训会,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张小平就十八大精神进行了深刻、全面的辅导。11月份,邀请庞士让教授作了《形势任务与诚信xxxx建设》专题报告。选派人员参加了“全国政协第57期地方政协委员(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深化了认识,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能力。

常务工作总结篇3

一、严谨治学教学业务精益求精,我以改革者的精神加强教学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我常抽时间上思想素质课、职业道德、职业生崖规划课。所在班上的课堂纪律良好,无一人说话或做其他与课无关的事,学生们认真听讲,并不时与我互动,提出他们未知的问题,下课后我们仍然相互在交流,跨过师生关系的障碍,朋友似的交流,与学生们结下了良好的朋友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我努力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力求用现代教育理念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教育方式管理、服务学生,带领教师课前心中有腹稿,课后有教学反思,课中热爱、关心学生,将自己的良好德育于无声中,融于智育过程中。用自己良好的行为去带动学生的自律,爱心!

二、学生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1、卫生管理管理心细,务实。每一天我都要认真检查公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了校园的干净,教室的清洁。

2、在安全管理问题上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同时也教会学生在危急时刻怎么自救和救他人的方法,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思。由于宣传广,制度齐,自查自纠多,本年度安全事故为零,实不为“平安校园”名誉!

3、财务管理清正廉洁,不贪不拿不多报一分钱,不争不抢不揽涉嫌任何不光彩的经济问题,严格执行法人的财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法人的安排,经得起财务的任何检查和群众监督。经我操办的各项开支都是支前有计划,支后有详细帐目,严格做到不拿回扣,不贪不吃不收腰包,做到了真正的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4、学生管理勤处理学生事故快,和学生接触多,和学生结下了深厚的感情。

5、教学六认真工作细我主动与教务科要求搞教研活动,不间断的听、评、看、学、查、考。帮护新教师共同教好书,上好课,管好课堂纪律!

6、行政例会班会学习、学生会开会学习,教师主课学习,理事会学习,校管会学习,我都主动主持和参加。重不迟到、早退,处处带头遵守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和纪律,也处处以自己为全校人的标杆,平时按时签到,周周加班,日日加班,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坐班,学习充实知识。

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管理水平,政治信仰坚定,作风务实。在办公室作了信访和接待工作,解决了学校方方面面的纠纷问题,维护了稳定,以此宣传了学校的正能量所在形象所在,促进了学校的和谐。正真意义上树立了一个党员这面旗帜,也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了同学们对学校和我的信任度和公信度!同时我,我更关心支持教师和学生的发展,面对四次的省、市教育局教育厅的教学评估,合格学校评估,民政局的评估,我带领同事们精精业业地完成,仔细的去做好各种资料!最后比较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全部工作任务!

总之,在这一年里,我力求在管理上,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新的新管理体制,并以学,以德、以勤、以信为树威,自己言行一致,管理风格实,勇挑艰苦重担,为学校的发展我已从点滴做起,从小做大,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师生们的好评和称赞。以上是我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当然也有不当之处,存在学习不够,创新不够,处理事力度不够等缺点,我希望自己在以后的时间更加多充实自己,力求工作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和大家一起把工作做得更好!

常务工作总结篇4

一、统筹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编制立法规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全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本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继完成一批重点立法项目。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旅游法,重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完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在规划、促进和监管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我国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广泛。常委会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对于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重要修改,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更好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委会还修改商标法,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过程控制,强化污染物排放行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常委会还审议了资产评估法草案和行政诉讼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

第二,及时通过相关决定、决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常委会采取一揽子修改的方式,先后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国务院提出相关议案后,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第三,通过有关历史纪念日的决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了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常委会根据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这两个纪念日,对于进一步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针对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过多等问题,强调要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常委会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践经验,对二次审议稿作出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仅法律草案条文就从72条增加到了101条。

二是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我们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此后,又针对3部法律草案开展法律出台前评估。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结合起来,既重视法律适用对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认真考虑法律执行部门的意见,使得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周全。

三是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制定旅游法、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针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商标审查时间过长、网络购物实行无理由退货等问题,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一年来,常委会还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常务工作总结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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