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申请书5篇

时间:2024-04-12 16:46:37 分类:工作报告

申请书是我们向他人解释和说明我们的需求和理由的方式,申请书是书信中使用率较高的一类,与其他信件有着本质区别,以下是加分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协助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协助申请书5篇

协助申请书篇1

执行申请人:

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8号。

执行申请人:

顾明胜,男,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1。

执行申请人:

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

执行申请人:

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1。

执行申请人:

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1。

执行申请人:

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协助申请书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x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人民法院

协助申请书篇3

申请人:

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协助申请书篇4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被申请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

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此致

协助申请书篇5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xx区xx镇xx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20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xx所有的位于秦都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协助申请书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