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售合同推荐5篇

时间:2023-01-12 10:10:03 分类:企业工作

没有好的想法,就无法将合同制定得更加合理规范,不管写什么类型的合同,我们都要依据自己的权益进行思考,下面是加分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商品代销售合同推荐5篇,感谢您的参阅。

商品代销售合同推荐5篇

商品代销售合同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商品代销售合同篇2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_____元整,沙子每立方__________(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_____%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_____%,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_____%,余款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

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

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品代销售合同篇3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地??

乙方名称

地??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2、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目前不少于总房款的20%,日后随政府部门相应政策调整)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正式开盘指该项目20__年11月底以前全面开盘取得销售许可证+售楼处完工并投入正常使用+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后,正式开盘日期最迟为20__年12月30日,开盘时甲乙双方应签定有关文件,明确具体开盘时间。

6、销售率按已销售面积除以总可售面积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护理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就甲方委任乙方销售位于

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物业名称暂定名。

2、物业位置。

3、代理销售面积总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代理条件及销售周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开盘后6个月止。如任何乙方终止本协议,违约一方将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自正式开盘之日起8个月(包括元旦及春节)销售完成45%(此部分为第一阶段),第9个月至第13个月内完成32%(此部分为第二阶段),第14个月至16个月内完成18%(此部分为第三阶段)。以上销售周期及销售率完成的前提高水平的广告公司全程介入项目广告宣传工作;20__年11月底前销售证办理完毕;20__年11月中旬样板间完工;20__年11月底开工;20__年2月底工程出正负零;20__年4月底封顶;20__年7月完成外立面施工;20__年10月底毛坯房交房。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该项目一期独家代理销售商,全面代理住宅小区一期所有可销售面积,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再开设其他销售渠道。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按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甲方应保证该小区开发手续真实合法,属于正规开发项目,为北京市产权,且项目权属确无争议,为甲方所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购房客户办理北京市房屋

3、提供给乙方所有该小区相关文件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总规划图及全套施工图等资料。

4、提供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

5、承担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展销场地租赁、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媒介发布的全部费用支付。

6、与乙方共同制定本项目的销控计划,广告策划和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案。

7、因施工质量及所有甲方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负责签定并审核监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执行。

9、收取客户除保留金外的所有款项并办理结算手续。

10、签发房屋进住证。

11、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物业等关系,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13、不得擅自修改双方协商承诺给购房者住宅建设进度的方案及其它相关内容,如需设计规划、建设进度及进行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销售价格的调整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14、甲方应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并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共同执行。因工期拖延造成销售缓慢,致使乙方未按计划完成,乙方相应销售周期及销售业绩考核也相应顺延。

15、在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雇佣乙方员工。

16、甲方如对乙方的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普通业务员乙方三天内更换,经理级人员五天内更换。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根据甲方的调查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后续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策划报告。

3、严格遵守房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承诺和保证。由此造的损失,乙方将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除。

4、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有关销售的一切服务工作,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买受人签定购房合同,收取买受人定金。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临时小定与保证金除外)及签署各类合同和承诺。

5、协助甲方委托专业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杂志广告的设计和软性文章的撰写及联络工作。

6、乙方负责该项目有关宣传、推广及展销策划工作,并于甲方共同制定方案后予以实施。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7、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带客户看房,讲解项目。

9、负责售楼处中乙方自用的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承担售楼电话费等。

10、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动态,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情况。

11、督促客户按期支付各期房款,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公积金贷款手续及入住手续。

12、确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误、小区入住条件不具备,拖延期限不作为乙方的考核时间,同时销售期限相应顺延。

13、负责提供小区各楼价格分层表。

14、乙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明示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案策划销售公司。

15、对于乙方销售的物业,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和解除,乙方均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六条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本小区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预计销售平均价格为93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预计平均销售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策略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广告及推广费用

本项目的广告及推广费用预算为总销售额的2.5%(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间的费用),甲乙双方在订立广告计划时应本着节约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如最终广告费超出总预算,但超出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20%,若超出预算总额的20%以上,则超出20%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负担50%。每月的广告投放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制定预算计划,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书面准确告知上月所有广告支出,便于乙方掌握广告投入金额,如甲方告知乙方的广告投放金额失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八条代理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系根据乙方成交签约的客户购房合同总金额(客户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并经银行核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全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的1.3%计算,如因甲方的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符合银行放贷的规定,则乙方在客户签约并交纳贷款首付款后即可结算服务费。

2、双方约定,当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销售平均超过95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毛坯房平均售价超过8400元/平方米时,甲方按照额总价部分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同代理佣金同期结算。四层住宅楼与六层住宅楼的超额奖励分别进行计算,二者不具有关联性。

3、在双方合同期内,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报表,在5个人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实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85%,在各阶段末如乙方完成该阶段任务,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阶段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10%。该阶段其余5%佣金留存于甲方,作为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则该阶段10%代理佣金甲方有权扣除(各阶段分别计算)。如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交房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代理佣金的5%的保证金。如已到现房入住阶段,乙方正常履行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义务,如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暂留的5%的保证金,其后停止收取5%的协助入住保证金。乙方后去代理佣金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放票。

4、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条款向乙方肌肤代理佣金,逾期支付,乙方将按当月代理佣金每日0.2%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乙方延误结算代理佣金,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

5.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在日后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或要求返还。

6、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非首付款),甲方投影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返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7、正式开始销售前,甲方的关系客户(以甲方给乙方提供名单为准)购房,乙方不收取代理佣金,但甲方关系户购买套数总量控制在36套之内,其中4层的楼16套,6层的楼20套。此部分如需乙方人员后续服务,则甲方支付乙方每套500元服务费;超过36套上的部分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销售额的1.3%)。正式开始销售以后,甲方有支配不超过房屋总套数5%的销售权利,但手续必须由乙方按程序予以办理,甲方需支付乙方销售额的0.65%作为乙方服务费。如果甲方销售量超过总套数的5%,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销售额的1.3%)。甲方自行销售的面积将平均分配到正式开盘后的16个销售月,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中。根据四层预计销售均价9300元/平方米,六层销售均价8200元/平方米双方确定详细的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甲方自行销售的部分均按照附件价格表中相对应的`单元价格进行计算(而非实际成交价),该部分价格计入乙方销售均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双方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在10日内支付乙方已销售物业的全部代理佣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和扣除相应代理佣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1)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从事销售行为。

(2)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或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超出双方认定范围之外的承诺和保证,导致甲方陷入诉讼或来自第三方的权利要求。

(3)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从事项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甲方或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4)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甲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即未改正其行为,也未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或改进方案。

(5)因乙方原因,任一阶段的销售率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85%。解除协议的通知于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搬离销售现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销售代理的交换工作。协议解除时双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于协议解除后二十日内结算完毕。

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经对方同意擅自支付对方项目相关人员费用。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争议以外的内容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综合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最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及项目相关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无关他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代销售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卖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设备买卖事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产品图纸或者样件的要求进行供货。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个月。

合同总价款 (大写: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款的30%(其中20%为定金)初验收合格发货前付总价款的30%,终验收合格后0天内付总价款的30%,设备使用________年无质量问题(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质保金。

2、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甲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

3、包装方式:

产品的价格已包含包装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适用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地运输和储存。乙方需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地点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设备初验收合格并发货。 乙方交货店应在____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6、运输

7、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铝小时内无条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提供服务。

8、违约责任 。 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设备的(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

9、如附设备清单或技术协议的.,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商品代销售合同篇5

供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货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担保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本合同于在签订;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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