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7篇
通过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知道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后续工作的稳步推进离不开现阶段工作总结的写作,下面是加分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7篇,感谢您的参阅。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1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镇根据袁家铺镇的实际,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志伟为组长、政法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的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全年投入1。5万元,优先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制度
我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省、市、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实施细则、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方案等工作制度。
三、摸底排查
我所已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全镇辖区内该纳入矫正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先把有人在家,而又有档案的对象进行归档。然后针对袁家铺区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达,加之紧邻县城,社情、民情较为复杂的环境,为了做到不漏失人员,我所对全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底。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家铺镇将军村刘家组一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的罪犯杨奇,由于杨奇一直在外打工,一时难以找到其本人,于是我们一边与他所在的村和家人联系,通知他本人及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之后我所又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查找他的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
四、加强管理
今年以来,我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犯故意伤害罪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人,抢劫罪1人。我所均已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对上述5名矫正对象落实了一人一档,一人一薄、一人一管的三管制度,同时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告知每个矫正对象。为了便于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我们将镇敬老院设立为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请敬老院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进行监督。另外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犯罪心理等不同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了每月定期走访有记录、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参加公益劳动有台账,并按要求每个矫正对象做好了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还对矫正对象按月进行计分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教育监管,从而提高了他们接受矫正的`法律意识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五、积极参与社会审前调查工作
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实行非监禁刑罚的前期步骤,因此对辖区内需要实行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的审前调查我所都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主动对犯罪分子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谨慎的向上级机关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建议。今年以来我所共为三名犯罪分子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其建议均被上级司法机关采纳,并得到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好评。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2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四)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3
20xx年,司法局以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执行规定》为契机,以强化组织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六个一”管理模式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助力矫正为手段,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以帮扶救助为提升手段,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5人,累计解矫服刑人员588人,目前在矫服刑人员197人,社区服刑人员数总体上与20xx年保持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组织力量。20xx年我局通过公务员招考、复转军人安置等,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的骨干力量。7月份通过争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为我县解决了2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矫正执法队伍。全面实现18个司法所有三名及三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一名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是以“六个一”为管理关键点,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全县各所严格按照“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次公益劳动、一月一次入户走访、一季度一次考核”的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同时,分类管理与因人施“矫”相结合。结合审(释)前社会调查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各方力量,从日常报告、定位监管、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方面予以不同监管,避免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规范日常管理。20xx年全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助力矫正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实施重点管控、重点矫正、重点帮助。抓住作为全区社区矫正平台应用试点单位的机会,将全县矫正人员信息全部整合到新系统中,通过平台上的日常管理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197人,配备定位手机人数187人,对刑期在一年(含一年的服刑人员)全部实现平台监管。
强化网络新型媒介管理方式的应用,目前,18个司法所都在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建立了微信群,一方面辅助矫正工作人员更好的联系服刑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新型媒体的宣传能力,定时给服刑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运用县局到司法所之间的信息指挥中心,对各司法所重点服刑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视频见面警示及面对面的汇报工作,加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助力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力度。20xx年,我局共举办视频集中教育活动5次,重点服刑人员专项视频会3次,集中心理辅导4次。
四是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突出各种矫正手段效果。在20xx年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我县通过“学雷锋、树新风”社区义务劳动活动、“感恩月”感恩进敬老院、进家庭活动、“交通肇事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整治”视频警示教育活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活动,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矫正管理;提升、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助力日常监管。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是以帮扶救助为矫正工作的提升手段,让矫正更具社会化。我局转变帮扶理念,拓展帮扶渠道,打造帮扶品牌,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救助与全县脱贫攻坚紧密联接,开创帮扶工作新成效。积极和特殊人群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各种帮扶方案,比如和民政部门达成长期低保申请机制,只要是符合低保申请的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可以直接由县局和民政局联系进行申请,避免走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的申请程序,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的申请减少手续项目。20xx年我县临时救助社区服刑人员95人次,其中交通肇事特困人员专项救助52人;妇联专项慰问15人,其他民政临时救助30人,救助资金共计40100;建档立卡户139人,其中20xx年有27人进行了危房改造,涉及补助资金210000元;享受低保97人,其中20xx年新增11人;各类政策性补贴5人,补贴资金36230元。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的监管方式,不断取得监管实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开放富裕美丽和谐xx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4
一项重要改革,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该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力矫正”。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抚松法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667人,共对12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占已判决被告人总数的19.19%,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脱管。该项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
该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决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谨慎适用
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该院充分认识到:刑事审判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刑事审判工作决定着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决定着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的效果。为此,该院根据本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了《抚松县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暂行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适用的情况,其中特别强调在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具备帮教条件”三个条件的,方可适用非监禁刑。同时,该《暂行规定》也在操作程序上特别强调:除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实际赔偿并谅解被告人的以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该院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使该院非监禁刑的适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由院长在县人大例会上做了专题汇报,同时,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适用非监禁刑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该院还实行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落实审判环节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管制、缓刑条件的责任,做好判前考察
该院规定非监禁刑适用的“三级负责制”,即主审人(或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判前考察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深入到案发地、被告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学校、家庭进行走访,重点考察被告人案发前的一贯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判后社区矫正条件,对于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的,坚决不得适用非监禁刑罚,如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中,主审人通过判前考察发现,刘某辍学多年,平时经常到周围邻居家小偷小摸,父母离异,其随父一起生活,尽管刘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尽管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当庭提出希望能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但主审人考虑到刘某属入户抢劫,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最终在合议庭评议时主审人未提出适用缓刑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被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审判庭庭长是审核负责人,负责审查非监禁刑卷宗材料的审查,主管副院长是第一负责人,对全部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负责,宣判前负责判决书的最终核定工作,为非监禁刑的适用把好最后一关。
三、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合力矫正
为收到非监禁刑适用的效果,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和当地党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途径:
1、送达法律手续。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时,向县司法局矫正办公室送达《罪犯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刑事判决书》,同时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为社区矫正提供第一手材料;
2、自建档案。该院建立了非监禁刑罪犯考察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载考察起止时间,被考察人的具体情况,考察方案,考察负责人;
3、定期回访。该院会同检察、公安、司法和当地党政等部门,对于非监禁刑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一般非监禁刑罪犯每半年回访一次,对于生活困难或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非监禁罪犯回访次数适当增加,采取的方式是面对面帮与邮寄材料相结合,思想帮教与生活帮扶相结合。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5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石龙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规范工作流程。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记者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山西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建议:
20xx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6
做好矫正工作,对于实现“平安南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非常重大,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工作落实力求使每位矫正对象在解除社区矫正后都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围绕以上目标,我们的措施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现在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责任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间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通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二、因人施矫,抓好六环节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情况。
三、探索四个结合,丰富教育形式
1、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进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责任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兼职服务,形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己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通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内容。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矫正意思。
四、加强心理矫治力度
在如何让最大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应该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积极,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五、主动想方设法帮困解难
在主动做好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作为对矫正对象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如:矫正对象唐某出狱后,剥权7年,以前房子拆迁,老婆已离异,无其他亲属,生活住房都成了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唐某每天来司法所,站在办公室,只讲一句话:“你们是领导,我就找你们”。他一站就是一天,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多次找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440元,鼓楼区补贴慈善卷130元,另外又帮他办理了无房补贴,每月300元,共870元,真正解决了生活、住房问题。不但他本人非常感激,就连周围的居民都说司法所救了他,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政府了,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精神和人性关爱的理念。
在今后的矫正工作中,我们一是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路子,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探索适合本街道各社区特点和学习其他街道的经验,使我们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矫正工作深度,家庭是矫正对象最贴近生活空间,我们坚持对矫正对象做到“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道时必访;另一方面,我们根据矫正难度和重点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还要进入其家庭生活深入细查,通过接触其家人了解并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目的就是让我们制定的矫正个案更有成效,促使我们的矫正工作得以四个加强:一是深入家庭细查,加强个案矫正力度;二是发动各方力量,加强施实矫正工作的温暖关爱的工程;三是加强矫正工作质量检查;四是加强矫正档案管理。通过进入家庭深入细查,提高矫正针对性,有效性。以确保重点人员始终在管控监督范围内,防止重新犯罪,从而不断强化矫正工作的深度。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篇7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其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最大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结《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2000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汲取经验,强化培训。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兄弟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又组织各街道(镇)司法所分管领导与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学习参观,听取经验,翻阅档案。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上岗之前,我们组织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岗前培训二天。聘请了区法院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各街道、镇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一)把好移交关。首先是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的移交。为了确保衔接工作准确无误,我们采取了由公安局江北分局相关部门收齐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区司法局的形式。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补缺,做到档案不补齐不移交,人档不对号不移交,对象下落不明不移交。在接收材料时,我们按照事先印制的各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需材料名细表,一一对照,查看是否有缺失。其材料做到了百分百合格,全部一次性过关,通过签字确认移交。再由我局基层科分别移送给各司法所,确保材料齐全。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移交型式上,我们对会议流程、相关材料,做了统一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指导,确保交接会议不图形式走过场。同时各街道、镇现场会结束后,按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第一次集中学习政治。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讲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治安处罚法有关内容及请消假、会客、搬迁等相关制度。全区8个街道、镇在移交、学习过程中都平稳有序,社区矫正对象积极配合,表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转自.">关于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