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检查工作计划7篇

时间:2023-02-03 18:03:10 分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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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检查工作计划7篇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1

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gb3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gb3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4*gb3④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2*gb3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3*gb3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否你查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案、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二)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必须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常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xx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见附件3。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市局对直接监管企业及抽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可以会同属地环保部门或者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通报属地环保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到位。市局各责任科室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局将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4。检查中发现问题凡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环保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监督执法,不及时依法答复处理环保部门报请和通报的有关环保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局要采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通报等措施,直至通报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对出色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表彰。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2

为了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改进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缺陷,及时消除工作环境中物(设备、设施、材料等)的不安全状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有效控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工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如下:

1.实行安全生产日巡检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全线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纠正违章、限令整改和记录。

2.实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季检制:由安全领导小组指定项目领导对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时间与季末一期安全月检同步。(安全生产部负责提供被检单位日常安全生产运行资料)

3.实行施工人员安全考核半年检制:由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安全生产部负责提供被检各人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资料)

4.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对各用电部位避雷及接地设施进行检测,并记录。

5.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固定检查计划以外的各项随机专项或综合检查,完成检查记录和各项上报工作。

6.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录和填报工作,时间与检测日期同步。

7.由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生活区、生产区进行消防、日常巡检,完成检查记录。

8.针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安排,由技术质量部对专项整治重点项目进行随机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部负责配合进行整改和监督工作。

9、各岗位操作员每天按巡检路线全面认真巡回检查三遍,并填好记录。

10、夜间值班人员每晚21点按巡查路线对全厂全面巡回检查一遍并填好记录。

11、检查时对装置、设备、储罐、阀门、法兰、安全阀、液位计、放空阀、机泵、各法兰联接件进行仔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2、检查方法、采用听、看、闻、摸、及刷肥皂水等方式,绝不放过一个泄漏点,将泄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3、每月1~5日对全装置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一遍并用肥皂水逐法兰动、静、密封点进行试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所有检查必须及时填写记录。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3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工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区工信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区工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产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加大安全生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监管责任和管理人员具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全员工作岗位、落实到各单位的全方位,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强化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学习,将《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暑等,纳入本单位学习内容,认真传达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部暑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照单履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实施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采取检查和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1.常规检查

(1)各单位自查:各工业企业、民爆企业、铁路监护道口要制定本单位日、周、月自查检查内容对照清单,按照清单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并抓好整改,隐患台账要和检查记录一一对应。

(2)行管部门督查检查:针对责任及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对所属各工业企业、民爆企业每月一次、对铁路监护道口每月4次进行督查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暗访、暗查。

2.专项检查

(1)春节、“两会”前检查:1月至2月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夏季防汛检查:6月至9月开展夏季防汛及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3)各季防火检查:11月至12月对工业企业、民爆企业、铁路监护道口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及防火消防安全检查。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各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各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四、检查内容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达标,工信局将依照上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相关内客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二)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达标情况,建立和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四)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程,并向从业入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指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通报情况;

(八)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备案的情况;

(九)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十)按照xx安委会的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十一)按照xx安委会的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责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指施落到实处。

(二)定期排查整改。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日排查、周研判、月报告,重点事项立即整改。对上级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做到及时整改、按期办结并上报情况。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细化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努力形成安全生产时时抓、安全管理人人抓、重点部位重点抓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考核权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请各工业企业、民爆企业、铁路监护道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计划的内容制定本单位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5

一、检查目的`

落实分公司hse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

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有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环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环部有关人员进行。

七、时间安排

专业部门和各生产单位安全检查按程序文件要求执行。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6

各车间部门:

根据集团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计划的要求六月份工作的专项检查项目有:

(1)防暑降温检查

(2)电气、线路检查

(3)危险化学品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防暑降温检查:

1、是否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

2、班组是否储备降温及急救药品

3、车间防暑降温饮品配备是否充足

4、工作环境是否通风

5、高温岗位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人体极限

6、是否有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2)电气、线路检查:

1、线路铺设是否规范

2、超负荷用电

3、线路是否老化

4、配电柜和设备是否接零

5、是否做到一机一闸

(3)危险化学品检查:

1、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张贴危化品的标签和警示标志

2、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有危化品事故的控制盒防护措施

3、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

4、危化品库房的管理人是否取得从业资格、

5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2023检查工作计划篇7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院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精神,组织专题会议,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成立以滕佳林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工作落实。现就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1.检查时间:20xx年11月26日-20xx年1月8日

2.重点部位:学生宿舍、语音室、办公室

3.检查内容:

1)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压滤机滤布(语音室、外语教室)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尤其语音室要了解配置种类、数量、放置地点、使用方法,及时查看是否过期,要落实到人。

3)消防安全组织,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落实各班级、各教研室的安全员责任。

4)是否制定了灭火和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及培训和演练计划。要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基本知识讲座,组织疏散演练等活动。

5)是否做到人走断电,杜绝使用违章电器,杜绝违章操作。语音室要对老师和学生做好培训,规范用电。

6)室内外堆放的无用易燃杂物是否清理。各教研室认真检查本教研室物品摆放,及时清楚消防隐患。

7)各分管领导是否对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进行认真梳理检查、部署落实。

8)各教研室、班级是否组织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9)请学校组织检查语音室的消防设施和电力布线等安全隐患滤布。

4.检查方法

1)教研室自查(20xx年11月26日-12月8日):各教研室将自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12月9日之前报到学院办公室,所有检查必须有记录。

2)学院检查(20xx年12月9日-12月16日):学院组织人员对全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学院抽查:学院将利用听课等方式,同时对消防安全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学校检查。

20x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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