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6篇
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诉求时所写的一种专用书信,申请书的写作是可以将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的安排的,下面是加分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6篇,感谢您的参阅。
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1
申请人:刘××,男,20xx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组,电话××××
被申请人:房××,女,20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汉族,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杜xx、张xx(杜xx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福xx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xxx实施强制执行。
经贵院查实,xx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11月24日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xx,股东出资情况为xxty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杜xx个人持股42%。20xx年10月27日,申请人与xxty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ty公司承诺按股权比例承担浦城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的58%,即1895695.2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xx有限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通知申请人申报债权,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杜xx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应对该公司拖欠我司42%的工程欠款,即1372744.8元承担连带责任。
xx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杜xx的妻子张xx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即应当依法追加杜xx及其妻子张xx为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申请追加杜xx、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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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岁,本科,____中学教师,住____。身份证: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村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北京市(西侧一楼室)
负责人: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xxxx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xxxx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20xx年7月2日
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5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路31号
负责人:刘*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公司地址:西安市**路1号**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xx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路分社
20xx年8月*日
申请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篇6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
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