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配申请书通用8篇
撰写申请书前,申请者应该对所申请的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准备,为了让我们的诉求得到更好的解决,申请书的写作一定要重点关注,以下是加分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分配申请书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1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列xx号,经贵院审理,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已计利息为人民币720xx元,自20xx年2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53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申请人前向贵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案号列xx号。而被执行人因xx号案件,唯一的'财产被贵院查封。目前,没有其他财产线索。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申请人现依法申请参与贵院xx号案件的财产分配。
请准许。
敬礼!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2
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诉东莞市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案号:。因东莞市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贵院已受理的案件查封,故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参与财产分配,望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3
xx人民法院:
xx(破产企业名称)已于x年x月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尚欠该破产企业 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以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家,债权总额达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参加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__________民事调解(判决)书,现该调解(判决)书已生效,__________拒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止目前仍有近_____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_____在_____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得知_____名下在_____拥有一套房产,现该房产已被xxx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业已进入拍卖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至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至96条,提出上述请求。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5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参与分配那么就必须要写一份申请书,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做法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里面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必须要取得执行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让执法人员同意自己的诉求。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申请执行xxx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案号(xxx)xxx法执字第xxx号,执行标的额为xxx元。执行过程中,贵院通知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也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拟执行财产有银行帐户资金、机器设备等财产,由xxxx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在xxx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地,现住xx地。
被申请人:xx,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xx地,现住xx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xx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xx)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xx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xx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十六日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8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